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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及对策研究6592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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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摘要:收益法是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首选方法,但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由于收费权转让年限较长,各项评估参数预测难度非常大。本文通过分析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时的数学模型确定评估的难点,并提出了一些应对对策。


中国论文


关键词:收益法 公路资产评估 公路收费权


1、收益法在评估公路收费权中的应用


收益法的原理是预期价值理论,是从资产未来净收益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收费公路往往都是国家路中的主干道,收费收人稳定且还可能逐年递增。在公路收费权经营的法定年限内,收益能够源源不断地流人企业,其承担的风险也能够量化。因此,公路收费权这一资产的评估满足使用收益法的各项条件。


在运用收益法进行公路收费权评估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争议与难点,未来的交通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期望收益率等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收费经营公路未来的获利能力,因而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未来收益的现值―公路收费权的价值。要使得收益法在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中发挥主要作用,就必须注重建立符合公路行业特点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方法体。


2、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


2.1收益法评估思路的数学表示: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就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确定公路收费权资产评估价值的过程。将这评估思路表示成数学计算式,则有:


式中:P――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值;n――公路收费权转让期限;NRt――第t年公路收费权的净收益;ft――第t年收费标准;Qt――第t年公路收费交通量;tct――第t年税费(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公路运营成本;r――收益法下的折现率。


2.2 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由上述公路收费权评估的数学模型知,采用收益法的关键和难点是测定三个重要的参数交通量Qt、折现率以及转让期限n。准确测定出这三个参数的数值,才能保证评估值的P的真实可信。


2.2.1交通量Qt的预测。评估计算的交通量是指收费的交通量,在全部交通量基础上减去国家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数。交通量的预测的方法多达150多种,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定性预测技术;二是定量预测技术。交通量预测方法各具特色,预测特定收费公路交通量时,应对具体情况作深入分析,根据资料数据的可获性和可靠性,判断收费公路的交通量变化特点,选用多种适用的方法对其未来交通量进行预测。在预测期限较长时,尚需考虑公路的通行量的极限,超过通行量极限时,一般情况则需要对公路进行改、扩建。


2.2.2折现率的测定。折现率的本质是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资产价值时,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折现率必须谨慎确定,折现率的微小变化,对评估值影响巨大,是转让、受让双方利益得合理分配以及转让成功的关键。


折现率可以根据以下组成要素法来加以分析确定,即:r=r1+r2+r3 ()


式中:r1为安全收益率,可取国债利率;r3为通货膨胀率,通常用物价上涨率表示;r2为风险收益率,有一近似计算公式,可在公路收费权评估中使用。r2=(R-r1)β ()


式中:R为社会平均收益率,则R-r1为社会平均风险收益率;β为该项投资的风险对社会平均风险的比率,称为风险系数。关于公路收费经营的风险系数β的取值,有些学者通过对中国现有收费公路的盈利性、风险性分析,认为公路收费经营的风险小于或等于社会平均风险,β可在0.9~1.0范围内取值。


2.2.3转让期限n的探讨。按照交通部《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转让公路经营权中的车辆通行收费权,应坚持以投资预测回收期加上合理年限盈利期(合理年限盈利期一般不得超过投资预测回收期的50%)为基准的原则,最多不得超过30年”。它是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之一。收费期限内,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收益始终存在。这是公路收费权与一般无形资产的不同之处。因此,特定收费公路收费权资产的转让期限,是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决定的,而不是由评估人员估测出来的。


但从资产评估角度看,在转让期限问题上,无论是现行法规的规定,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的理解,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欠缺。公路收费权收益法评估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费公路的交通量水平和转让期限的长短。在交通量水平一定的条件下,转让期限长,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就高;转让期限短则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低。由此可见,转让期限与投资收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转让期限和公路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3、应对收益法评估难点的对策


(1)在对公路收费权评估时,将收益法与成本法结合起来使用。因为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所涉及的主要参数,如各年净收益、折现率等均为未来预测值,这些预测值又是决定评估值大小的关键,尽管评估人员力求做到预测合理科学,但受未来不确定因素影响,误差的存在不可避免。两种方法的评估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验证调整,促使评估结果更趋准确。


(2)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基本模型需要准确预测未来特许经营期每年的预期收益,而中国目前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期一般长达20~30年,受未来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准确预测每年的收益实属困难,所以必须寻找在基本模型基础上变形得到的其他实用可行的模型。考虑到,一方面从评估理论来看,评估有较长剩余使用年限的资产时,收益法适用分段评估模型;另一方面基于对影响未来预期收益的2个关键因素――车流量和收费费率变化特征的认识,给出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的理想模型――前期逐年折现加后期等比递增收益构成的数学模型。


4、结论


(1)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难点在于合理确定交通量、折现率和转让期限。文章介绍了交通量预测的方法及合理选择预测方法,探讨了用组成要素法来测算折现率,说明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的长短决定了公路收费权评估价值的高低。转让期限与公路建设的投资收回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不同于公路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2)针对收益法的评估难点,提出了两点应对对策,即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及采用前期逐年折现加后期等比递增收益构成的理想数学模型来评估。


参考文献:


[1]周国光.收费公路资产评估及作业规范研究[J].交通财会,2001,3;


[2]王雪卿,孙萌,王莉娜.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方法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5,2;


[3]徐海成,左庆乐.公路收费权资产评估问题研究[J].中国公路学报,1999,5(12);


[4]徐海成.公路资产论[D].西安:西安公路交通大学,1999


[5]徐海成.公路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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